2009年9月16日 星期三
劉容妤
壹、前言
首先我要分享二段不同時期的二個經驗:第一個是在我國中及高二時,不約而同的有兩個同學都跟我說了同樣的話,「我覺得蔣中正和蔣經國對台灣的貢獻真的是太偉大了,他們帶起了台灣的經濟奇蹟、安定的社會,我不懂怎麼會有人批評蔣氏父子!」,當時的我想起爺爺說他曾見證過的歷史,知道事情並非全然如此,蔣氏政權大有問題,但是卻舉不出具體的理由反駁他們,然而,這件事就一直埋藏在我心底。
第二個經驗,時間是在高中畢業要升大學的暑假,當時有幸聽了場吳叡人教授的課,他曾說了這麼一句話,「不論是日本、韓國、台灣,幾乎整個東亞國家的年輕人(大約指七年級生以降),從你們臉上的笑容、氛圍,已全然感覺不到歷史的存在,這是個沒有歷史包袱的世代。」當時的我雖然隱約明白教授的嘆惋及憂心,卻沒有具體的感受。
而今,因為參加了這個營隊,我將這兩個片段的記憶串連起來後,深刻理解到吳豪人老師所說的「轉型不義」的恐怖之處。因為奉行物質享樂主義的主流文化,年輕世代根本不知道、也不在乎台灣──這塊哺育我們生長的土地,曾有的苦難和歷史。另外,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訊息數量已多的難以分辨、無從判斷其真假,若再加上政府沒有認錯道歉的勇氣,曲解、捏造甚或抹去歷史,誤導我們使我們不知道歷史的真相,久而久之,年輕的一代就失去了歷史、有如浮萍般盲昧的在歲月之流上浮浮沉沉,「不正義」也根據這樣的現象得以大行其道。因此,有幸參加人權營的雖然只有少少的六十幾名學員,但我們的任務就是要告訴更多人歷史的真相,這並不是挑起族群對立、也不是政治清算不斷的翻舊帳,而是要避免曾經恐怖的極權統治、蔑視人權的白色恐怖捲土重來!
貳、人權之路的體驗與震撼──歷史空間的見證、與受難者的對話
一、 觀念的重新建構
其實來人權營之前,我對國民政府來台之後的統治瞭解得少之又少,因為我是使用國立編譯館教科書的最後一屆,因此在歷史教育的內容編排上,對國民政府在台灣的事蹟褒多於貶,頌揚在台推行各項建設、帶動台灣經濟奇蹟的篇幅,多過於關於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的紀錄。在教育的掌控下,使我直到參加人權營,與受難者對話取得第一手資料,才知道原來白色恐怖的受難者不是只有台灣本省籍,反而以受難者占其族群的人口比例而言,外省籍受難者的比例遠大於本省籍,這個事實著實給我極大的震撼,解開了長久以來的誤解。另外,在「白色恐怖」這廣泛而概括的的名詞下,其實不同時期的受難者有不同的背景,例如五零年代是省工委的大逮捕時期,受難者包含本省籍和外省籍;而六零年代則以台獨案件為主,而左傾的為匪宣傳案件已轉為零星的少數。
因此使我明白,當我們要求二二八或白色恐怖的加害人、或當時的執政者代為道歉時,並不是刻意挑起族群衝突,反而是希望藉由釐清真相及道歉,弭平省籍的仇恨。
二、 歷史空間的意義與震撼
這次的營隊會選在綠島舉辦,無非就是要借重於當地保留的歷史空間及場景──新生訓導處、綠洲山莊、第十三中隊的安息處等等,借由臨場空間的體驗,加以受難長輩的記憶,更能讓我們親身體驗到他們苦難的時空場景。其中最令我震撼的是綠洲山莊的「獨居室」。大約兩塊榻榻米大的密閉空間,唯一的光線來源就是牆上一條細細的透明窗口,僅可以看到外面的走廊而已,除此之外沒有任何對外聯繫的孔道;整個房間悶熱難耐、伸手不見五指,為了防止囚犯自殘,四周都鋪上了厚厚的海綿;關在這樣的空間裡,一般人都覺得壓迫、焦慮、恐懼、幾近發瘋的崩潰邊緣,更何況是患有幽閉空間恐懼症的人……看著這樣的空間,一股憤怒之情便不自覺的升起,究竟是多麼大的仇恨,竟促使一個政權對人權迫害到如此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幾近變態的程度?六零年代的受難者──陳伯伯,曾在台北調查局的獨居室持續關押五個多月,平均二到三天才放封一次的日子,不知他是用何等的信念撐過這段恐怖的幽禁歲月,真的令我非常佩服。
三、 與受難長輩的對話──真相的重現
我非常喜歡營隊依白色恐怖不同時期,邀請了不同省籍及事件背景的受難長輩為我們現身說法的安排,經由他們述說被捕的源起、刑求的經過、服刑的漫長歲月、出獄後社會適應的難題等等,因為先前有了時間軸的概略式理解,再和受難個案的配合,完整並清晰的為我們建構出白色恐怖的具體圖像。
和受難長輩面對面對話,最珍貴的就是取得,沒有灌輸其他作者的個人意志或思想的詮釋、沒有經過任何扭曲或捏造的「第一手資料」,而且是以對談的方式進行,讓我們有問題馬上就可以發問獲得解答,比書籍或口述歷史等單向式的紀錄方式更難得。
「還原歷史真相」是轉型正義的必要因素之一,因此營隊邀請了這麼多受難長輩,就是要餞行轉型正義的第一步,讓我們正確地經由受難者的經驗,認識歷史的真相。
叁、思考與提問
一、 國家是否有懲罰「內亂罪」的正當性及合法性?
聽了這麼多白色恐怖的案例,不論是五零年代的省工委組織、六零年代的台獨案件,概括來看不外乎就是一個中心思想──防止國民黨政權被推翻。在黨國體制之下,台灣是國民政府最後的安身之處,蔣氏父子絕不容許台灣被共產黨滲透攻陷、或是被台灣的民族主義份子推翻,因此將刑法100條,所謂的「言論內亂罪」,結合動員戡亂時期和懲治叛亂條例,處罰任何可疑的叛亂份子,槍斃了數千人、坐牢數萬年。然而我不禁想問的是,難道一個國家沒有設置「內亂罪」的正當性及合法性嗎?
和學員們討論之後我認為,一個國家為了維護他政權的延續,設置內亂罪應該是有其正當性的,對國家統治者而言,這或許是一個必須存在的機制;然而蔣氏政權當時實行白色恐怖的不法性乃因,第一,平民犯罪卻用軍法審判,違反法律的適用。第二,許多案例都是人民尚未著手實行叛亂,甚至只是有左傾的思想或意圖、閱讀左翼書籍,卻無法證實其有著手實行叛亂的行為便將他羅織入獄,嚴重侵害人權(思想、言論自由)。第三,逮捕、偵訊或審判程序不符合程序正義,甚至每一階段都有刑求、監禁等違反人權(人身自由)的情形。第四,動員戡亂等法體制,不當的用行政命令限制人民的基本權利,違憲(依法律保留原則,人民基本權的限制須用法律為之)。
又,刑法第一百條的語意不明,使得白色恐怖時期便得依此條,將僅有「意圖」這種存在於內心的思想犯也羅織入罪,嚴重侵害人民思想及言論自由,整個國家呈現喬治‧歐威爾的小說《一九八四》裡的情節一般,人民受到國家的思想監控。因此,國家或許有設置內亂罪以維護國家存在的正當性,但在立法及實際適用上卻必須做極大的限縮,謹慎小心以免侵害人權、箝制人民的思想及言論自由,以人權保障做為最高指導原則,才具有合法性;然而在保護國家存續與言論及思想自由之間,如何拿捏其分寸,實為一大難題。因此,在民國八十年十月九日,台灣學界、醫界與社運界共同組織「一百行動聯盟」,呼籲廢除箝制政治言論自由的刑法第一百條。之後在民國八十一年五月十五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第一百條修正案,廢除言論、和平內亂罪,台灣政治言論空間從此大開。
二、 國民政府遷台後,台灣是否有避免白色恐怖發生的可能?
因為這是一個全然假設性的問題,問題提出後自然就有兩派不同的看法。
較樂觀的一派以為,因為當初台灣光復後,台灣人民都是以回歸祖國的心態迎接國民政府,因此,若國民政府是以統治中國的方式統治台灣,亦即將台灣視為自己的國民而統治;而不是像當初蔣氏政權一般,自視為打敗日本的戰勝者姿態接收台灣、將台灣人民視為次等國民般統治,台灣就不會發生白色恐怖。因為依許多受難長輩的說法,人民會加入省工委、選擇左翼(共產)思想,就是因為對現狀的不滿,反而對以前嚴苛的日治時期產生了懷念憧憬。這不是漢奸的心理情結,而是因為對日治及國民黨政權的兩相比較之下所選擇的結果。日治時期雖然執法嚴苛殘酷、沒有太多自由,但至少國家是依法而治,只要守法就有夜不閉戶、路不拾遺、令人安心的社會。然而國民政府治台卻是「人治」,保障人權的憲法被戒嚴凍結、政府隨便就將人民羅織入罪,在在都讓人民不滿。因此只要國民政府能像統治中國一樣,視台灣為自己子民而統治,依法而治、不凍結憲法等等,白色恐怖就能避免。
然而,持悲觀見解的我卻不這麼認為,這是基於蔣中正這個人的心理及性格層面做分析,我以為蔣中正不可能將台灣視為自己子民而統治,依法而治、不凍結憲法。因為第一,蔣中正是軍事強人,他是軍人出身,而不是政治家,因此在光復初期的動盪時代,為了鞏固政權、守住台灣他最後的一個籌碼,他必然捨棄法治而施以嚴格的軍事統治,對人權侵害也在所不惜。第二,蔣中正視台灣為反共的暫時性基地,而不是將台灣當做自己的國家般長久性的經營。第三,大批特務菁英隨國民政府來台,這批蔣中正培訓已久難得的特務,勢必在遷台初期,為鞏固蔣氏政權發揮作用。第四,國民黨政權在中國時期,就有貪污走後門的情形,這種官場文化也跟國民政府來台,令台灣人民生厭,人民必然選擇更好的意識形態,例如當時較能接觸到的共產主義。第五,為了掌控台灣這塊反共基地,蔣中正必須整肅異己,確保上下一心的反共意識,實行高壓政治,奉行「寧可錯殺一百,也不可漏抓一人」。綜上所述,國民政府遷台後,高壓的軍事統治是不可避免的選擇,加上特務菁英的存在,白色恐怖似乎是個不可避免的悲劇。
肆、感想與期許
這幾天接觸了這麼多不同時期的受難長輩,有的是真的有接觸左翼組織、發起台獨運動,有些只是曾經閱讀左派作家的小說、聽過幾場不知名目的講座,然而不論如何,他們的牢獄之災、曾受過的殘忍刑求,在在都標示著台灣人權被踐踏侵害的歷史。因為不論是否真有從事國民黨所不容許的行為,接觸左翼、台獨思想等等,這些都是思想、言論自由,是人民基本權利,國家都不得任意侵害。
經過了四天的課程,我切身的感覺到對於無知的恐懼。我這一屆念的是國立編譯館的課本,裡面對蔣氏王朝褒多過貶;然而我並不否認蔣氏父子對台灣經濟建設的貢獻,但是二二八、白色恐怖等殘害人權的事實,也確實存在,可是,這是不相干的兩回事,並不能用功過相抵的方式將過去的錯誤忽視抹滅(更何況蔣氏父子建設台灣,起初的用意並非全然以人民為考量,反而是為了台灣的國防軍事為出發點。例如高速公路,其實也是為了加速運兵為目的)。因為對歷史的無知,我們無從分辨真假、無從得知真相、受到政客的操弄而不自知,因此,為了防止白色恐怖捲土重來,我們必須了解歷史的真相,並且讓更多人知悉這些真相。唯有了解真相,使加害人或政府出面道歉,賠償被害者並得到他們的原諒,才能防堵白色恐怖在台灣復辟。轉型正義的意義,就是讓扭曲事實、企圖將白色恐怖合理化的轉型不義無所存在。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