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5日 星期二
陳南旭
白色恐怖、轉型正義等課題,上大學後在課堂、研討會上多有聽聞,在四天的營隊間、後,我有如下的想法,這些想法還很粗淺、不成熟,但對白色恐怖、轉型正義的思索還會繼續下去。
藉著人權營的機會,有幸見到這麼多「平凡」的老先生———在路上瞥見他們,不會有特別的感覺———但在傾聽他們的故事後,會發現他們有多麼「不平凡」。雖然就讀歷史學系,但戒嚴時期的臺灣究竟是怎樣的情形,我的瞭解依然很有限,生處在戒嚴時期、甚或遭受政治迫害究竟是怎麼樣的心境,我無法體會,長輩的故事讓那段時光鮮活了起來,重現在眼前。
此行聽到許多關於牢獄生活的敘述,我總是在想:如果是我,我受得了嗎?我該怎麼辦?惡劣的物理環境是第一項考驗,擁擠的環境、惡臭的空氣、窒息的悶熱;第二項考驗是無所事事,消磨一個人所有的志氣。在參觀完監獄實況後,益發難以想像十二個人擠在一間牢房,吃喝拉撒都在同一空間,許多學者還能手不釋卷。不知何時會死的煎熬是第三項考驗,許多前輩說等死比死更痛苦、更恐懼。
如果換做是我拖著腳鐐步向刑場,我會作何反應?可以樂觀地想二十年之後又是一條好漢、一了百了嗎?太多的不甘心,但又能如何?凡人軀體無法衝破水泥、金屬的監禁,無法承受子彈刀劍的傷害,再多的憤怒也無法報復加害者,「命運」二字竟牢不可破。Jim Sheridan的電影《以父之名》中,主角Gerry在最後震撼人心的嘶吼「FREEDOM」,有多少人能等到那一刻?有多少人在那一刻還能發出這樣的怒吼呢?而出獄後的社會孤立、監視與歧視,又能將怒氣發洩在誰的身上?與國家為敵的勝算究竟有幾成?
我熟悉的臺北,昔日竟然遍佈監獄、刑場,而今日多數為人所遺忘,為繁華與喧囂掩蓋,過去悲慘的歷史也隨之湮滅。《超級大國民》中提到,犯人被刑求,那樣時空情境實在荒謬至極,也令我感到恐懼,從人間到地獄的距離竟然如此之短。
轉型正義的議題,我認為是人權問題中最關鍵的部分。吳豪人老師的演講裡提到,轉型正義的目的在於扭轉十九世紀以來過份強調法律實證主義所產生的弊端,如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時效,反對以依法行政與服從命令為口實推卸迫害人權的責任,並回復正義。轉型正義的三個步驟,一是還原歷史真相,二是使加害者道歉和被害者寬恕,三是避免再回到不正義的情況。臺灣的轉型正義僅為政治語言,並未實質進行司法平反。吳老師認為不該以司法機關無力一一重審為理由,當年未經公正審判者應一律無罪。
轉型正義被戴上「撕裂族群」、「揭開傷痕」的大帽子,一再被炒作而引起群眾反感,但其一再被提起實因轉型正義尚未落實。包括轉型正義在內的許多議題,其實與政黨認同無干。議題本身很單純,若能不與政黨認同糾纏不清,可以號召更多人加入討論。一個在對許多議題的觀點與我扞格不入的政黨,可能在某些議題也會提出我所支持的觀點,反之亦然,實不該先入為主「以黨廢言」。支持或反對一項議題應根據理性判斷而非政黨認同。政黨認同的作用越大,越會模糊焦點,讓各種觀點對話的可能性越低,爭執流於意氣,讓更多的人厭倦、敬而遠之,惡性循環下讓大多數人對公共議題冷漠,視關注公眾議題者為極端分子。
還原歷史真相是轉型正義的第一步,也是艱難的一步。歷史學的訓練要求客觀,企圖還原真相,但歷史的真相在權力的操弄下,果能有重現的一天?而隨著當事人的逐漸凋零,諸方聲音的各自表述,讓人益發困惑,究竟哪些論述最趨近真相?哪些是美化、挪用作為政治資產?哪些是轉移焦點、惡意抹黑?
第二步確認加害者困難重重,吳乃德教授認為臺灣在這一步上完全失敗,形容「臺灣至少有一萬多個受害者,可是沒有任何一個加害者」。我認為今日的中國國民黨(KMT)若有遠見,應該積極處理轉型正義,譴責加害者,還給受害者公道,因為KMT不會永遠握有絕對優勢,首犯終究會有其應得的評價(其他次要犯則可能會隨時光推移日漸湮滅而不可考),以紙包火自無可能,而試圖這麼做的人必為後人訕笑。然同小隊的雅婷點出,轉型正義KMT和民主進步黨(DPP)都沒有認真推行,癥結在於既得利益,許多的加害者依然在世,掌握各種權力,執政黨為了執政、下次勝選,不會想與之撕破臉。我認同雅婷的分析,這是現實。
重建蔣介石執政時期的臺灣歷史、處理轉型正義,一直存在我心中的疑惑是,為什麼蔣介石要殺這麼多人?看著人權紀念公園黑底白字的受難者名單,橫豎撇捺映入眼簾,形成發音,產生意義,密密麻麻的延伸,轉化為如山高的屍體和漫長煎熬的歲月,這一切的動機究竟是什麼?簡單的鞏固權力、下級邀功、恐懼共黨就可以充分解釋嗎?
第三步避免再回到不正義的情況,開創正向的未來,有「向前看」的意味,但「向前看」不是忘記過去,應是銘記歷史錯誤並向前看,才能確保不重蹈覆轍,轉型正義也才是真正落實。
誠如吳乃德教授之言,轉型正義是「未竟之業」,而臺灣是否朝正確的方向前進,也大有疑問。我的老師施志汶教授認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使用「補」字而非「賠」字,透露國家並沒有真正認錯,我同意這樣的看法。(見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補償」條:補足或償還;「賠償」條:償還因自己行為而使他人或團體受到的損失。)
願隨著六年級、七年級成為社會中堅,可以反省過去的不公義、撫平傷痛,打造安居樂業的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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