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國家基於意識型態而箝制人民言論自由,將人民視為客體,侵害憲法上人性尊嚴,踐踏人民基本權。而在今日臺灣民主化看似成熟之際,仍有一些過去被壓抑且尚未被探究之問題。
自解除戒嚴以來,許多社會抗爭者因違反集會遊行法,甚至遭司法警察以違反刑法而移送,對於行使憲法上之表現自由,且行為本質上並無侵害他人權利或公共秩序,卻需進行事前審查之限制,賦予警察機關廣泛之行政權限。是以,集會遊行中的言論自由限制,仍未隨著解除戒嚴而轉型。蓋民主政治的言論自由核心,在於政治性言論的批判政府與公共事務的功能。
在過去的經驗告訴吾人,一個世代認為是公平,卻可能是後世代之不公平。當需要正義與責任應該發言的時候,不要讓金錢出聲;因一旦後者一出聲,前者則沉默、噤聲了。蓋公平正義非僅建築在形式意義,而是植基於實踐的道德勇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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