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6日 星期二

王俊民


98年7月份,「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發函給我,函文大意是:台端之家屬(生父)○○○若因在戒嚴解除前,因觸犯內亂罪、外患罪或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經判刑、交付感化(訓)教育、沒收財產或遭治安、軍事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等案件,未經財團法人228事件紀念基金會予以補償,亦未經法院准予冤獄賠償者,得向基金會提出申請給付賠償金。

因為上述這份文件,讓我(生父民國前4年生於福建省惠安縣,畢業於廈門美術專科學校,民國34年台灣光復來台經商,後服務於「台灣省沿海輪船省外線聯合營運所」,48年「司法行政部調查局」(「警備總司令部調查局」)調查筆錄,49年5月2日扣押,拘押1年7月21日,50年12月23日「警備總司令部」判決,依據38年6月20日頒行「懲治叛亂條例」,「軍事審判法」第137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5條,第12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37條第2項等,罪名:「參加叛亂組織」,處有期徒刑10年,禠奪公權3年)得以去認識我(民國49年出生於基隆)的生父、瞭解自己的生世(民國65年國中畢業,進軍校;同母異父兄弟姐妹連我7人)、60年代我出生時的背景環境(諷刺的事,雖然生父判刑「參加叛亂組織」,我卻也軍校畢業,受過指參教育,當了一輩子職業軍人,現在是一位守法的退休榮民,結婚育有二女),期間整個家族(生父在大陸結過婚,兄弟姐妹7人,育有子女5人)、媽媽(民國18年生於當時「台南縣西螺鎮」,兄弟姐妹6人)的遭遇(改嫁2次,前2任丈夫為當時之政治叛亂犯,分別被判刑期18年與10年;第3任丈夫係隨政府撤退來台之老兵,江蘇淮安人);或許因為我國中畢業即讀軍校,離鄉背景,服志願役,退伍了,一直到現在,才能重新認識自己、親人,了解發生在當時的環境背景,我企圖將自己看到的相關檔案資料摘要記錄下來,還需要一點時間去整理心緒,才有辦法將自己內心感受寫出來,也告訴自己的太太、小孩。

~~摘錄柏楊說:「過去政府所犯的錯誤,可以理解,可以寬恕,但絕不可以忘記。一旦忘記,有一天,它會再來,來到我們自己或我們孩子們的身上。掩飾、逃避、曲解歷史,只會使過錯不斷重覆。」~~
這也是為什麼當我知道有「2010第五屆白色之路青年體驗營」(以下簡稱「青年體驗營」)時,衷心希望能參加活動的原因;感謝「青年體驗營」的全體工作人員的接納,讓我得以參與相關活動,在五天四夜一系列的課程討論安排中,有:白色見證影片觀賞、1950年代白色恐怖與「台灣省工作委員會」、1950年代白色恐怖系列:外省系列;向先行者致敬:車逛「獅子林大樓」(昔日「台灣省保安司令部」)(白色恐怖時期的刑場之一)、「喜來登飯店」(前軍法局看守所)、「馬場町紀念公園」(「白色恐怖紀念公園」,紀念白色恐怖時代犧牲之政治犯。)、「景美人權文化區」(戒嚴時期審判政治羈押人犯場域,時稱「景美看守所」)參觀、1960年代白色恐怖、長輩夜談;觀賞影片:「超級大國民」、影後討論、隱形的受難者:政治受難者家屬的世界、受難者的記憶拼圖;「鄭南榕基金會」參觀、「義光教會」(林宅血案案發地點)參觀、1970及1980年代的時代氛圍、如何處理歷史遺跡、晚會;如何處理歷史遺緒及綜合討論等等;前述這些活動、課程安排、討論發言,讓我得以有系統的瞭解「白色恐怖」、「白色恐怖牽連極廣,不分省籍、性別,也不分黨政軍、上中下階層,從將軍到平民小販都有」;自己也有了書單、功課;畢竟,「我已過了舉手發問、提問題的年紀,是要靠自己去思索、解決問題」的時候了。

再一次,謝謝「青年體驗營」!!

我也認為:「『青年體驗營』只是一個開端,真正的百年大計是教育。」更重要是:從我自己去做起。

~~摘錄施明德說:「受難者最高貴的義務,就是點燃寬恕之火!」今天,我們應該做的,不是去咒罵過去的當權者,而是一次內心真正的反省。「未來21世紀人類最需要的精神,就是和解,國和國要和解、人跟人要和解、人跟大自然要和解、人跟自己要和解。如果帶著悲情、憤怒,不可能走向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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