渇望展翅的自由──蔡炳紅
蔡炳紅畢業於臺南師範學校,任教於公園國小。獄友蔡焜霖回憶,蔡炳紅是位個性陽光、人緣好的男孩;在他的妹妹蔡淑端眼中,他有著媽媽的長相,爸爸的身材,既體貼父母,又疼愛妹妹。豈料,正值二十五歲璀璨年華的蔡炳紅,不明所以地被捕入獄,受盡折磨,最後遭到槍決。
一九五零年六月的某個深夜,幾名身著制服的人闖入蔡家,沒有說明來由,就逮捕了蔡炳紅並大舉搜查蔡家。當時,蔡炳紅還不明白,在未來的五年,他將受到殘酷的待遇及刑求──最終,冤死槍下。他只是急忙穿上外衣外褲,轉頭向徬徨無助的父母說道:「お父さん,お母さん ( 爸媽 ),不要緊,我會回來的!」這句話成為年僅二十歲的他,生前最後一句對家人說的話。
過了些日子,蔡家人終於收到了判決書。蔡炳紅被當局以「參加叛亂組織」的罪名判以有期徒刑五年,服刑期間不得與家人會面。這五年間,蔡家人日日夜夜苦守著蔡炳紅的消息。但是,在刑期終於結束之後,蔡家人卻依舊不見蔡炳紅身影。
原來,蔡炳紅在綠島監獄受「新生訓練」時,為了鼓勵女生分隊的成員黃采微,傳了一張抄有中國歌曲「勝利歌聲」歌詞的字條給她。字條被發現後,上頭的字樣被當局擴大解釋──為企圖灌輸黃采微共產主義思想,並意圖將其納入叛亂組織。原本,軍法處擬定加罪三年,但是這項判決必須經過最高審判長蔣介石點頭、再交由國防部長俞大維、參謀總長彭孟緝、總統府秘書長張群、參軍長孫立人層層簽擬,加重罪刑後才成立。怎料,總統府駁回了加罪三年的判決,並回覆:「應嚴為複審」。在那時候,這五個字是死刑的代名詞,與蔡同為「綠島新生訓導處再叛亂案」的十四人最終全被判死。不久,蔡炳紅便被槍決,那天是一九五六年一月十三日,他二十六歲。
蔡父曾在日記裡描寫北上領屍的情形,所有的屍體都泡在藥水裡給家屬認領。他撈起蔡炳紅,替兒子裹上夾克,看著屍身上的十一個彈孔,忍著傷痛將他簡單火化,便把骨灰帶回臺南。蔡父回到家後,喊了一聲「你兒子回來了!」蔡母看著那罈骨灰,只得撕心裂肺地喊著「我兒子呀!我兒子呀!」蔡炳紅受難後,蔡父後悔了一輩子,後悔自己沒有好好教育孩子。蔡炳紅的妹妹曾說,以人的筆不可能描述非人所做的事。在那個政府政權肆無忌憚地殲滅異己的年代,這些非人的搜查、逮捕、判決,造成了無數年輕生命殞落,原本幸福的家庭不復存在。
蔡炳紅在軍法處等待判決時,曾寫信給軍監的難友。信裡,他寫道「做了夢,夢中變成了一隻蝴蝶,自由自在的在長滿了透紅的杜鵑花的山野裡飛翔。」然而,幾十年的歲月過去了,這些強加在受難者及其家屬身上的苦痛卻永遠不曾散去。
形式上的補償和紀念從來不會帶來真正的正義,只要臺灣仍有人無知地認為「懂的笑就不會恨了」,完整的民主自由便永遠不會出現在這座島嶼上。只願有那麼一日,蔡炳紅能真正成為一隻自由的蝴蝶,展翅迎向遲來的正義;只願有那麼一日,眾人會深刻瞭解轉型正義的價值,並以予實踐;只願有那麼一日,真正的民主自由,將會深根在臺灣這片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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